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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他眼里实在太柔软可欺,看上去就像是个逃家的小姐,即便不是大小姐,也一定不谙世事,没在这里混过,不知道东区的险恶,这样的人在这里活不久,既然活不久,那为什么不让他先享享福呢?

    然而,打碎他自得美梦的,是黑洞洞的枪口。

    比他矮了一个头多一点的少女——是,即便她把自己包的多严实,他也能看出她年纪不大,但现在,隔着一个吧台,她的手=枪从她宽大的袖口滑出一节,顶在了他的胸口。

    她握枪的姿势有点别扭,暴露她还是小白的事实,顶的地方也并非致命处,即便挨上一枪,他也许也有办法反杀。

    但是,在酒吧五光十色的灯光下,被那双闪烁着一点光泽却又完全灰暗的灰蓝色的眼睛注视时,他竟然,不敢动。

    因为这双眼睛实在太志在必得,信心满满了。

    她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这方面是多么的青涩,不可能不知道如果在这里开枪会得罪什么样的人,但她却一点也不害怕,甚至有恃无恐。

    她凝视他,灰蓝色的眼眸中,那种警告与恼火一闪而过,而在她开口的时候,她的语气还是温和的,有分寸的:“我尊重你,但你不要得寸进尺。”

    她并不威胁要取他性命,也不说得罪她会有什么后果,不像这里的人动辄就是杀和死,她只是在警告,毫无杀气的警告。

    温和的过分,但这已经足够。

    顶住他的枪口被收回,她被口罩和帽子遮的严严实实的脸上只露出那双眼睛,灰蓝色的眼瞳凝视他一瞬间,而后,拎起了吧台上的大袋塑料袋。

    在这个陌生人转身欲走时,查理,这个在酒吧里当了四五年酒保的男人忍不住开口了:“唉,你叫什么?”

    少女的身形一顿,她皱了皱眉头,短暂的停顿了一下,而后,她的声音透过口罩传来:“斯派洛,我叫,斯派洛。”

    “麻雀?”酒保查理喃喃重复了一边,然后看向她,“那好,麻雀,看在之前的事上,作为我对你的赔礼,我给你个忠告,在哥谭,你还是要表现的狠毒一点,难对付一点的好。”

    “比起麻烦找上你后解决,还是让麻烦从不敢来找你的好吧?”查理耸了耸肩,这样反问道。

    萝丝没有回答他,转身离开了。

    *

    一次酒吧购买的物资足够萝丝一个人吃一周到十天,大多都是些速食意面通心粉,冷冻牛排只能切成好几块当作每日加餐,蔬菜很少,大多也都是西红柿,萝丝后来都把它们切块挤汁当作速食意面的配菜。

    这样吃肯定不健康,但显然也没有萝丝挑三拣四的份。

    除了食物不太尽如人意之外,其他方面倒还不错,这间屋子虽然破旧,但应有尽有,水费和电费,萝丝托人帮她提前交了整整两年的,于是再也不必为此发愁。

    屋子里本来就有电视,联通之后便可以用它打发时间,电视新闻上无非就是政治经济超级英雄,值得庆幸的是,的确没人再提起她这个佩珀波茨曾经的养女了,但一直看电视难免无聊,后来她又在酒吧里买了一部手机和几本书来打发时间,发现谷歌上也没了有关佩珀养女的报道之后,她的心便彻底放了下来。

    总而言之,萝丝的日子其实还算舒适,虽然和在佩珀家中里没法比,但却要比在舅舅家的阁楼上好很多。

    直到哥谭的冬天到来。

    哥谭的冬天向来很冷,这间屋子没有空调还在最顶层,就更冷了,被子虽然加了一床,但寒意还是渗透进来,到后来,萝丝都穿着羽绒服睡,却还是时不时会被冻醒,就更别提无家可归的人了。

    每天早上醒来都有人被冻死,对生的渴望战胜了恐惧,迫使他们铤而走险。

    本来这处地方是东区最危险的区域,寻常的乞丐劫匪并不敢随意进入,害怕出门就被卷入枪战,也害怕某一日被看中了直接拖到小巷里麻醉,醒来时就已经被卖掉或者再也没醒来——当然,其实这地方没有这么恐怖,只是人们以讹传讹罢了。

    但哥谭今年的冬天冷的过分了。

    哥谭警局的拘留位不会在这时候收留小偷小摸的人,常常是上午被抓下午就放,因为他们的牢位要留给最近不安分的□□,红头罩又和黑面具杠上了,GCPD现在忙的不行,根本没空管这些小事,而他们如果敢搞出大乱子,来整治他们的就不会是警察,而会是蝙蝠侠。

    至于黑门监狱,那太恐怖,常人进去生不如死,外面没地方给他们住,但他们又迫切需要一个地方落脚,于是,他们把视线投向了东区深处。

    枪战发生,就难免有人死,人死了,屋子就会空下来,越来越多的人抱着和萝丝一样的想法进来占据空屋子,运气好的人如愿以偿,运气不好的,在悄悄推开一扇门之后被突然出现的枪口抵住,被杀,或者刚睡上床没几天,就被久不归家的雇佣兵发现,一枪=爆=头。

    这件事本来和萝丝没什么关系,她几乎天天在屋内,只有在拿物资的时候会出门,为了防止别人闯入,她还特地写了张纸条贴在门口,但这样的善意和不想惹麻烦,在别人眼里就变成了软弱可欺。

    她是个女人,女孩,年纪小,孤身一人,不是雇佣兵,不是谁的情人,只是活在这里,死了也无人在意,那么,他们凭什么不去侵占她的地盘呢?凭他们的良心?谁在哥谭说良心,谁就是蠢货,白痴。

    于是,在萝丝拎着物资,踩着外面咯吱咯吱响着的铁皮楼梯推开屋门,想回到屋内的那天,凌晨四点多,天黑的还像墨,迎接她的并不是比外面稍微温暖一点的屋子,而是在开门那一刹那响起的枪声。

    凌晨四点,她颠倒的作息虽然能让她清醒,但却不足以让她,也本就无法让她快过子弹。

    于是,在她的肩头炸开了一朵血花。

    痛楚和怒火一同到来,在哥谭生活的两个多月,萝丝什么也没有学到,但却又学到了很多,这里的人冷漠,这里的人贪婪,这里的人只认准拳头和枪口,又往往甚至不认拳头和枪口,只认准利益,只在乎自己。

    如果退让,那势必要步步退让,正如那个酒保所说,比起麻烦找上她后解决,还是一开始就不要让麻烦敢找她比较好。

    许久没出现过的蓝色的光从她手心迸发,顷刻间形成一条缎带,在一片漆黑中冲向开枪者隐藏的地方,直接砸碎窗,把他从五楼的高度扔了下去,但她仅存的仁慈心,还在他要摔死之前垫了他一下。

    而后,她捂了一下自己还汩汩流血的肩头,将子弹化作空气蒸发,再凝于自己的掌心,随手丢下,指尖在肩头的血洞停留一刻,让伤口愈合,而后,她从后腰抽出手=枪,握在手中,一步步小心翼翼地向漆黑的屋里走。

    似乎没有人了。

    正当她松一口气时,她身后突然响起凌乱的脚步声,她回眸,下意识打出一枪,落空,对方已经蹿出了门外,而同时,第一次开枪带给她的后坐力让萝丝没做好准备的手臂发麻,她皱了皱眉,没顾及这些,拔腿向前追,但这时,楼下已经传来男人的惨叫声。

    她心头一跳,想后退,但腿已经迈出,半边身子跨出门外。视线猝不及防触及了一个不该出现在这里的人。

    凌晨四点多的,冬天的晚上,天黑的像是不会在天亮了,月亮挂在半空中,投下的光少得可怜,但足以照亮她眼前的一点颜色。

    月光洒在外面露天的铁楼梯上,罩在距离她六七层台阶的男人身上,他长得很壮,站在那里就气势十足,刚刚从屋里窜出去的男人现在在他脚下,连哀叫的勇气都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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