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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子无人照管,自己摸索着找到木匠作坊来,并且在作坊里打破了头。

    这下木匠也不敢再随便雇佣拖着个傻儿子的张武了,只答应让张武带一两件活计回家去做,做完了再按件计算工钱。

    李好问听说这事, 觉得这未必不好,毕竟这样张武可以一边做活计, 一边照料儿子。

    但时候卓来偷偷告诉李好问, 为这事, 张武两口子狠狠吵了一架。根据听壁角的邻人说, 夫妻两口子都提到了“累赘”两个字,不知是在说张武还是张家的傻儿子。

    李好问心道清官难断家务事,因此不打算掺和。毕竟那是张家自己的问题, 旁人也难再帮到。

    不过他有点疑惑:毕竟张武不是第一天断腿, 儿子也不是第一天发烧把人烧傻。怎么在“屏风杀人案”之前一切都好好的,现在家庭矛盾却就这么爆发了?

    捋了一遍前因后果, 李好问还是觉得“屏风杀人案”是张家矛盾的重要诱因——一切责任尽在叶小楼。

    对方固然是一位勤勉的不良帅,可到底还是不会破案, 对待嫌疑人太过简单粗暴,结果伤害到了无辜。

    接下来的几天里,李好问便对叶小楼没多少好脸色,甚至还学着屈突宜的话术怼了叶小楼几句。

    叶小楼恨得牙痒痒,但他那边对郑兴朋的案件同样一筹莫展,没什么可以用来回击李好问的。

    李好问这边,则按照他之前的方案,排查郑兴朋生前参与过的诡务司案件,争取从作案动机方面入手,找寻线索。

    郑兴朋生前三个月内接手的二十七起案件中,共有丁类案件十四起,丙类九起,乙类三起,甲类一起。

    丁类案件李好问已经见识过了——这类案件不仅是诡务司广泛收集线索的途径,也可能是诡务司的“财源”。郑兴朋经手的那些也不例外。

    比如万年县转来崇业坊“生魂返家”案。

    级别:丁类。

    案由:崇业坊一商户来告,事主离家经商三年,返家后发现妻子生了一个一岁的儿子。

    行商质问妻子因何不忠,妻子方面却说,这些年来他每个月都会回来一趟,小住几日再度出门,有亲族与邻人为证。

    然而那行商却也有路引为凭,证明他一路远赴广州,没有中途返回长安的可能。

    于是妻子亲族提出可能是行商“生魂返家”。

    万年县以涉及“魂魄离体,千里相会”为由,将案子转给了诡务司。

    郑兴朋断案的手法也十分简单——他让那行商假装欣然认下儿子,然后做出马上就要带全家移居广州的安排;并在行商家中安插了万年县的人手,单看有无人前来与行商妻子相见。

    果然,行商妻子与情夫见面,互诉衷肠,行商妻子苦求情夫,让她和他们的儿子一起留下——毕竟唐时的广州在长安人心目中尚是四处瘴疠的蛮荒之地。纵是能从行商那里继承大笔财产,万一没命花,那可不就亏大了?

    于是真相大白于天下:那位情夫身材与行商相仿,甚至相貌也有几分相似,因此每两个月都会扮做行商的样子,公然与行商之妻相会。

    世上本没有什么“生魂返家”,有的只是胆大包天的戏精而已。

    此案破后,那行商心灰意冷,最终下决心与妻子和离,独自离开长安去南方行商。临行前向诡务司捐赠了一笔数目不小的财产,以感谢郑兴朋替他查明真相。

    此案是万年县转来,李好问便着万年县的不良人再去查询,那行商妻子和情夫如今在何处,作何营生,郑兴朋案发之日身在何处,有无人证等等。

    李好问很快整理完了三个月内“丁类”和“丙类”案件,并且列出了一张长长的清单,并着长安、万年两县的不良人按照清单前往随访,看是否有人可能因此等案件向郑兴朋寻仇。

    三件“乙类”案件中,有两件可以比照“丁类”“丙类”让人后续随访的。另有一件却让李好问看得完全摸不着头脑——

    级别:乙类。

    案由:敦化坊坊民周贤于东市放生池放生。

    看这案由平平无奇,但是案情却十分炸裂:这位长安市民周先生,放生的不是常见的活鱼活鳖,这位放生的是鱼脍。

    作为一名资深吃货,李好问对于中华传统料理——鱼脍,别有一分特殊情感。

    鱼脍,就是后世风靡的鱼生,又或者叫生鱼片。这种美食先秦时就已经出现,唐代更是发展到了高峰,导致鱼脍在唐诗里几乎俯仰皆是,什么“脍切天池鳞”、“冰鲤斫银鲙”,什么“侍女金盘脍鲤鱼”、“青鱼雪落鲙橙虀”①,各种口味、各种搭配,层出不穷。

    然而李好问弄不明白:放生鱼脍这是什么心态?与其将这些鱼脍放入放生池,倒不如来投喂我,同样算是功德一件呀?

    但案卷上记载的内容比他能想象的更加炸裂:根据周贤的证词,这些鱼脍入水,立即化成一条又一条的鲜红色小鱼,争先恐后地向放生池底游去。这周贤这才“意满离”,第二天继续带鲜切的鱼脍过来。

    如此这般,三日之内,周贤就被热心的东市群众举报给了万年县。万年县认为这是“诡奇事务”,将其移交给了诡务司。

    当时郑兴朋详细地询问了周贤,得知他曾经得过一梦,梦见一名仙人前来,指点他去东市放生池放生鱼脍,说是只要他做到了,便能助他成仙。

    郑兴朋问明事由,认为周贤是被人施加了某种诱导,某种心理暗示,让周贤潜移默化认为他放生的鱼脍能够变化成鱼。

    于是,由郑兴朋主持,诡务司成员使用法器道铃“听劝”,为周贤去除了这种心理影响,之后再带他去东市放生池,让他亲手将鱼脍放入池内——这些鱼脍依旧是鱼脍,或是一片片悠悠沉底,或是迅速成为池中鱼鳖的美味,总之没有一片是能被“放生”了的。

    周贤恍然大悟,表示自己以后不会再敢这种既浪费美食又成不了仙的傻事了。

    原本案子到了这里就应该了结了,但郑兴朋又在案卷上继续批注:找不到为周贤施加这种心理暗示之人的动机——这种操作没有为任何人带来任何好处,总不可能有人费尽周折搞这么一出,只是为了搞一场恶作剧。

    找不到任何作案动机的案件,并不能因为其暂时中止就认为结案——因此郑兴朋将此案定为“乙”类,表示日后还要再回顾查看,找出任何可能隐藏起的线索。

    李好问看过这份案卷,苦苦思索了良久,也没有半点头绪,只能让万年县的人再去查那周贤的下落,并告知两县,日后再有发现长安城中有人放生鱼脍、鱼羹、鱼豆腐……一概先报到诡务司来。

    最后余下的,就是当初那份仅仅是让他触摸一下便受到暴击,直接晕去的“甲类”案件。

    李好问是不敢再读那份案卷了。但那桩案子是屈突宜与郑兴朋一起经手的,案卷的内容(除批注外)也是屈突宜所写,因此这位记性很不错的中年主簿现在还记得其中的内容。

    级别:甲类

    案由:杀人夺法器案。

    一位名叫“鸿波”的道人,过分炫耀导致法器被人觊觎,最后被人夺去法器,而他本人也不幸毙命。

    按照屈突宜的说法,案情本身不复杂,如果被夺的不是法器,那就是一件普通的炫富夺产案。考虑到那件法器可能是上古时期遗留的神物,再考虑到凶手还未落网,失物尚未追回,因此郑兴朋将此案定为“甲类”。

    听屈突宜将此案复述一遍,李好问在口中重复死者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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